分公司注册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个人独资企业申请设立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
(二)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营场所证明;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分支机构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还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应当提交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其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申请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的,应当提交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或者资格证明。
分公司注册提供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分公司、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单位登记(备案)申请书》。
2.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3.投资人委派分支机构负责人的委托书及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和签署委派信息即可)。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5.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