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本公司专业代理:合肥注册公司,合肥代账公司,注册商标申请,资质代办一站式服务。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行业资讯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高新科技创新企业税前扣除公告
发表于 2022-10-04 浏览:1722
文章导读: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创新发展,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公告如下:


一、高新技术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全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并允许在税前实行100%加计扣除。


凡在2022年第四季度内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均可适用该项政策。企业选择适用该项政策当年不足扣除的,可结转至以后年度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所称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所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执行。


企业享受该项政策的税收征管事项按现行征管规定执行。


二、现行适用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75%的企业,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企业在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计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四季度研发费用可由企业自行选择按实际发生数计算,或者按全年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乘以2022年10月1日后的经营月份数占其2022年度实际经营月份数的比例计算。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相关政策口径和管理,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百度配图2.jpg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三部委发布对电子烟征收消费税的公告

下一篇:国税局安徽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电子发票试点公告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热线:15656002628
QQ:553092756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167号中环CBD写字楼B座


Copyright © 2002-2020 www.hfdaili.com 一本财务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13993号-2 本站关键词:合肥代账|合肥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