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国务院发布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七条 经济普查每5年进行一次,标准时点为普查年份的12月31日。除2004年条例发布第一次经济普查为2004年外,以后逢3和逢8年份为经济普查年。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进行界定。
(一)普查对象:
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对象为合肥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二)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为保证统计单位的不重不漏,普查对包括农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在内的全部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全面清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登记时,时点指标填写2018年12月31日数据,时期指标填写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数据。
(三)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财务状况、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表。
(1)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能源生产与消费情况、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内容。
(2)非一套表单位普查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个体经营户普查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税费、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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