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欢迎您!本公司专业代理:合肥注册公司,合肥代账公司,注册商标申请,资质代办一站式服务。 微信关注 联系我们 联系客服
代理记账
外贸进出口企业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及增值税
发表于 2018-12-04 浏览:951
文章导读:不少外贸进出口企业碰到某项具体出口业务时就有些犯迷糊了,把握不准自己能不能申报出口退税,该业务究竟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还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基本含义 在我国,...

不少外贸进出口企业碰到某项具体出口业务时就有些犯迷糊了,把握不准自己能不能申报出口退税,该业务究竟是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还是增值税免税政策。

 

 

 

基本含义

在我国,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劳务主要适用于三类政策,即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

 

1、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的政策。

 

2、增值税免税政策:实行免征增值税的政策。

 

3、增值税征税政策:按照相关规定征收增值税的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的申报期限

1、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2、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5月31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3、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的业务:报关出口之日的次月至次年6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

 

 

政策适用范围(划重点!很重要)

(一)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对下列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的外,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

 

3、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二)增值税免税政策

 

符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物劳务,除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规定外,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规定的货物,具体是指: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

 

(3)软件产品。其具体范围是指海关税则号前四位为“9803”的货物。

 

(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

 

(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

 

(6)已使用过的设备。其具体范围是指购进时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齐全的已使用过的设备。

 

(7)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


(8)非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视同自产货物。


(9)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按照《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定执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出口免税的货物。


(11)外贸企业取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购凭证、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入票据的货物。


(12)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13)特殊区域内的企业出口的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式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所在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贸易和边境小额贸易出口货物。

 

(15)以旅游购物贸易方式报关出口的货物。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下列货物劳务:


(1)国家批准设立的免税店销售的免税货物〔包括进口免税货物和已实现退(免)税的货物〕。


(2)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为境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3)同一特殊区域、不同特殊区域内的企业之间销售特殊区域内的货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具体是指:


(1)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申报增值税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劳务。

 

(2)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开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的出口货物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证的出口货物劳务。

 

补充说明:

 

对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口货物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可以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放弃免税,并依照增值税征税政策的规定缴纳增值税。(一旦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得更改)

 

 

 

重点提示:

 

有些外贸企业的出口业务本可以申报增值税退(免)税,但是最终经税务机关审核,结果只能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是因为出现了以下情形: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单证备案(因出口货物的成交方式特性,企业没有有关备案单证的情况除外)的出口货物,不得申报退(免)税,适用免税政策。

 

2、 出口企业申报退(免)税的出口货物,须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下同),并按规定提供收汇资料;未在退(免)税申报期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除所列不能收汇或不能在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期的截止之日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的货物劳务服务,一律适用增值税免税政策。

 

(一)法定代表人不知道本人是法定代表人的;

 

(二)法定代表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结语:

 

看完这份贴心小指南,相信企业对增值税退(免)税政策与增值税免税政策所适用的一般情形都有了一定的了解,而现实过程中也存在适用政策发生改变的情况,这就需要外贸企业主动学习退税政策,做好规范管理以达到良好的内部风险控制成效。

返回上一页

上一篇:3类小规模纳税人不能申请代开专用发票!

下一篇:注册公司后开发票常见错误问题有哪些?


最新文章
随机文章
快速申请办理
称呼: *
电话: *

订单提交后,10分钟内,我们将安排工作人员和您联系!

热点资讯
联系我们

合肥一本财务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经理
热线:15656002628
QQ:553092756
地址:合肥市繁华大道12167号中环CBD写字楼B座


Copyright © 2002-2020 www.hfdaili.com 一本财务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皖ICP备14013993号-2 本站关键词:合肥代账|合肥注册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