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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申报
安徽省税务局月底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停机升级
发表于 2019-10-11 浏览:1086
文章导读: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1日我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 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 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统一部署,2019年10月31日我省将正式上线运行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2.0版。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将于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届时,相关信息系统将停机,与增值税发票相关联的业务将暂停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暂停办理业务的范围及时间

2019年10月25日零时至2019年10月31日8时,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安徽省电子税务局将暂停办理纳税人开业登记(含跨区域报验)、基础信息变更、跨区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核定、领用、冲红、代开(不含不动产交易和个人出租房屋代开)、认证、勾选、退回、缴销、查验;税控设备发行、变更、抄报、清卡、解锁、注销;增值税和消费税申报、电子税务局车辆购置税申报;因作废、冲红代开发票引起的误收税费退还申请等业务事项(详见附件)。同时,安徽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自助办税终端(发票申领、代开、查询、验旧、认证业务)将暂停服务。

二、升级期间可正常办理的业务

(一)除本通告暂停办理业务范围以外的涉税事项均可正常办理。

(二)纳税人端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开具、作废。

三、恢复办理业务时间安排

2019年10月31日上午8时起,全省各级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含进驻政务中心及其他部门的办税场所)等办税场所,以及安徽省电子税务局、自助办税终端等信息系统恢复业务办理。

四、业务办理提醒

(一)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根据本通告停机时间,敬请广大纳税人妥善安排业务办理时间,避开暂停办理业务时段,提前或延后办理代开增值税发票、车辆购置税申报、出口退税申报、发票领用等涉税事项,避免系统升级对办理涉税业务带来影响。

(二)按时联网登录税控开票系统。为确保在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请纳税人务必于2019年10月24日17时前结合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提前申领发票,并于2019年10月24日24时前登录税控开票系统并保持互联网在线状态,下载离线开票授权,以保障在停机期间能够正常开具发票。如联网登录后发现离线开票时长、离线开票金额为零且无法更新,请及时携带税控设备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修改。

(三)积极参加业务培训。本次系统升级后,“安徽省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将升级为“安徽省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相关功能、性能将有较大优化和提升。届时,主管税务机关将会组织安排纳税人集中培训,帮助纳税人熟练掌握系统相关操作。请广大纳税人及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门户网站、安徽税务微信公众号和各办税服务厅,税务机关将通过以上渠道发布相关通告消息,陆续推送操作指引、常见问题答疑等辅导资料。

(四)系统升级停办业务期间,广大纳税人如有疑问,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同时,请警惕各种来源不明的虚假信息,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五)业务恢复办理初期,请广大纳税人合理安排时间,错峰办理涉税事项,避免出现拥堵、办理时间过长等情况。

特此通告。

 

附件:停办业务明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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