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相关规定,2020年度企业年报公示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报对象及时间
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应当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报送2020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示内容
(一)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前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7项规定的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企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均无权增加或减少企业年度报告内容。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三)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内容: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企业公示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全市各类企业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填报年报信息。
个体工商户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公示其年度报告内容。选择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通过上述公示系统报送送年度报告并公示;选择不公示年度报告的,应当向其登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
四、工商联络员备案
企业在首次年报及公示信息前,应先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安徽)”中进行工商联络员注册。已注册的工商联络员如需变更的,请到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
五、信用约束
企业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年报公示,逾期年报公示的企业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向社会公示,并受到信用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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