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指出,党中央、国务院近年来部署出台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开展了专项督查,民间投资增速企稳回升。为增强民间投资动力,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针对政策落实不到位、营商环境待改善以及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意见》提出了十方面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
一是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确保取消下放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等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二是开展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情况清理核查。要通过全面细致的清理核查,对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
三是推动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参与“中国制造2025”、现代农业、企业技改等重点项目,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四是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建立PPP项目合理回报机制,吸引民间资本参与。鼓励民间资本采取混合所有制、设立基金、组建联合体等多种方式,参与投资规模较大的PPP项目。
五是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加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监管和中介服务收费监管,督促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等。
六是努力破解融资难题。完善民营企业信用评级制度,优化授信管理和服务流程,为民间资本提供多样化融资服务。
七是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开展专项治理,对地方政府拒不履行合法合规承诺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惩戒到人。
八是加强政策统筹协调。把握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有关部门要在加强监管的同时,明确政策导向,正确引导投资预期。
九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建立健全政府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机制。
十是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
《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梳理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逐项检查落实情况。鼓励各地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实化、细化、深化各项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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