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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权申请
一人公司与“多人公司”的区别以及利弊分析
发表于 2018-12-06 浏览:2272
文章导读:我国公司类型简介: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

我国公司类型简介:

    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是指股东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是指由一定以上人数组成、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又可以分为普通的有限公司(可称为多人公司,因其公司的股东可以有2个或者2个以上)、一人公司、国有独资公司。

    我国的一人公司属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类型。一人公司仅指一人有限公司,不能设立一人股份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因为一人有限公司较为特殊,那么法律对其做了特别规定,与多人公司相比,有以下利弊:

 

一人有限公司的弊端: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比,缺少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权利扩大化,欠缺对债权人等相关群体利益的保护,为一人股东实际控制公司提供了机会,谈不上有效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所以很容易导致一人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人格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另外就是一人公司的风险大,对与一个自然人来说,因为只有一个人,公司的风险只有自己来承担,对于个人来说就是100%。具体来说,一人公司的弊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人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较高。普通的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是3万元,可以分期缴纳。也就是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被提升到10万元,而且不能分期缴纳。

    2、一人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和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或法人独资的信息。相对于多人公司而言,一人公司的独资特点会增加客户对该公司信用的担忧,减弱自身的竞争力。

    3、公司法对一人公司规定了特殊财务监督要求。即一人公司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这就加重了一人公司的负担,增加了公司运作的成本。

    4、一人公司股东举证责任倒置。一人公司股东如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即发生财产混同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多人公司并不需要股东自己举证,而是由债权人举证,并由债权人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因此,举证责任的倒置就提高了一人公司的诉讼成本,加大了公司经营的风险。

    5、一人公司的“计生原则”制约了公司的发展。公司法规定,一个自然人只能设立一家一人公司,且该一人公司不得再设立一人公司。但此举不适用法人及其设立的一人公司。多人公司没有这种制约。

    6、根据法律规定,相比较合伙企业、独资企业,一人公司除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外,还要交纳个人所得税。

    以上这些弊端并不存在于多人公司中。

 

一人有限公司的有利之处:

    1、一人公司规模较小,设立门槛较低,有利于鼓励人们投资创业。

    2、一人公司可以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的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的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法律肯定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以后,既有利于有关部门严格依法监督执法,又有利于打击各种利用一人公司从事违法行为的不诚信投资者,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3、一人公司多为中小型公司,相对于多人公司,其内部治理结构简化,经营管理方式灵活,办事效率较高,有利于降低经营成本。由于一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相对简单,公司不设董事会,股东与董事往往两位一体,既省去了股东会议、董事会执行等烦琐程序,从而免除了相应的时间和精力消耗,同时又使股东可以直接控制公司业务经营,面对瞬息万变的市场行情,灵活迅速地作出相应的决策。巨型企业公司可以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来分散经营风险并实现跨行业跨地域的投资组合以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
    4、在家族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后,若原有股东死亡,可继承维持公司继续经营,不致因股东死亡而解散公司,因此可产生企业维持效益,对国家整体经济发展与维持有正面意义。

    5、一人公司对于独立创业者来说,投资风险的大大降低是其突出的优点。因为,以前无论是个体工商户还是个人独资企业,都实行“无限责任”,而“一人公司”只要是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清楚、明晰,则承担有限责任。

 

一人公司的利弊对比图

1、规模小、设立门槛低

1、最低注册资本较高,且一次缴足

2、股东承担有限责任,降低投资风险

2、需编制和审计财务会计报告

3、内部治理结构简化,不设董事会

3、股东举证责任倒置

4、不因股东死亡解散,可继承

4、“计生原则”制约公司的发展

 

5、公司登记时载明独资信息

 

6、除企业所得税外,需缴个人所得税

 

建议:

    在我国,一人公司尚属新生事物,发展不够成熟。对于创业者而言,一人公司并不是一个合适的企业形式。毕竟依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只需要3万元就可以设立一个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了,而若要设立一人公司,则需要一次性缴纳10万元。而且对于一般人而言,似乎一人公司的信誉度并不是很高,但我国公司法恰恰规定如果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必须在公司登记机构和营业执照上载明是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因此,建议初次创业者,如果要成立公司,那最好还是成立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如果你不想其他人过多介入公司的经营管理,那完全可以通过股权安排,譬如你自己占95%的股权,另一个股东占5%来加以实现。而且你完全可以和你自己的家人,譬如父母一起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从而达到“肥水不流外人田”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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